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知識產權是指在產業技術體系研發、推廣、培訓、示范的過程中形成的成果和知識產權。
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技術秘密及其它科技成果知識產權。
著作權:包括以多種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的署名權。包括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等權利。
技術秘密:是指能為權利人帶來利益、權利人已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包括設計、程序、配方、工藝、方法、訣竅及其他形式的技術信息,屬于商業秘密。
第四條 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國家所有,國家授予產業技術體系中的承擔、依托單位。承擔、依托單位可以依法協商決定實施、許可他人實施、轉讓、作價入股等,并取得相應的收益,收益根據作價入股及合同約定分配。
(2)專利權歸屬執行承擔、依托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承擔、依托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承擔、依托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承擔、依托單位為專利權人。
(3)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力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設計認為專利權人。
(4)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研究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設計人訂立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五條 知識產權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不授予產業技術體系中的承擔、依托單位。我省根據需要保留無償使用、開發,使之有效利用和獲取收益權利的,產業技術體系中的承擔、依托單位不可擅自決定將該項科研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進行實施、轉讓和作價入股。
知識產權歸屬由產業技術體系中的主持單位、承擔單位、依托單位在項目合同中約定。對合作研究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從其合同約定,并依據合同對履行義務情況組織檢查和驗收。
第六條 申請承擔產業技術體系中的項目時,承擔、依托單位須提交與技術開發、推廣、培訓、示范有關的知識產權檢索報告,同時提供知識產權分析報告,報告須由省知識產權局簽署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承擔、依托單位要根據相關領域知識產權的發展動態,及時調整研究策略和措施。承擔、依托單位發現重復研究或侵犯知識產權時,應及時向主持單位報告,主持單位應及時處理。主持單位發現重復研究或侵權時,可以提請承擔單位申請終止研究。不及時采取措施,造成損失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條 產業技術體系中的承擔、依托單位為各機構負責人所在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各機構負責人無單位的,合同中必須明確依托單位,依托單位應具有法人資格,依托單位負有承擔單位的責任。
第八條 產業技術體系中的承擔單位必須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對技術開發、推廣、培訓、示范過程中產生的成果及時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依法取得相關知識產權,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凡具備申請專利條件,適宜用專利加以保護的,應適時申請專利。凡具有良好的國外市場前景,適宜于向外國申請專利的,要及時申請外國專利。
第九條 取得相關知識產權的申請費用、維持費用等知識產權事務費用,由產業技術體系中的承擔、依托單位從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中據實支出。
第十條 產業技術體系中的承擔、依托單位驗收時,必須同時提供知識產權專題報告,對形成的知識產權和合同約定等情況如實總結,此報告作為驗收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十一條 對于弄虛作假獲得產業技術體系建設任務的單位或個人,或為申請任務提供虛假材料的中介服務機構、人,由此導致承擔的產業技術體系中的推廣、培訓、示范任務屬于重復工作或無效工作,不能獲得知識產權,給國家造成損失的,在追究有關單位或人員相應責任的同時,省科技廳、知識產權保護局根據產業技術體系中的項目檔案無誠信記錄的黑名單,通報全國的科技、知識產權部門使其今后不得參與產業技術體系中的項目申報。并通過相關程序取消該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的知識產權服務資格。
第十二條 利用商標注冊和專利申請等法律手段維護產業技術體系中的主持單位、承擔單位、依托單位的知識產權,通過自我保護的方式維護商業秘密等智力成果。
第十三條農牧廳政策法規處負責產業技術體系中的主持單位、承擔單位、依托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在知識產權管理中涉及到法律事務的咨詢、指導工作,并協助做好知識產權的維權和保護工作,將審批完的專利、商標報農牧廳政策法規處備案。
第十四條 建立產業技術體系中的主持單位、承擔單位、依托單位內部秘密保護制度。運用經濟手段、合同手段、內部保密等制度進行管理。
(1)承擔產業技術體系中的研究單位、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在技術研究開發、推廣之前,要與參與技術研究開發的人員簽訂科研成果、商業秘密、科研成果知識產權有關問題的保密協議。產業技術體系中的研究、推廣、培訓人員,未經同意,不得公開發表或者在不符合保密規定的場所公開內容。
(2)參與產業技術體系中的鑒定、評審、評估、驗收的專家及相關人員,產業技術體系中的工作人員,未經承擔、依托單位的同意,不得披露有關的知識產權戰略、成果,不得公開發表、使用、向他人提供、轉讓資料、文件和有關商業秘密。否則,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以產業技術體系中的主持單位、承擔單位、依托單位名義設立機構、簽訂技術合同、簽訂重大經濟協議或從事各種經濟活動時,必須經農牧廳授權委托或批準。
第十六條 對外簽訂的技術合同,必須由農牧廳及其委托人簽署,擅自簽署的,不予承認并將追究簽署者的責任。
第十七條 知識產權的轉讓,必須經農牧廳技術開發部門、安全生產部門、政策法規處等部門會審同意,報農牧廳領導批準。
第十八條 產業技術體系中的承擔、依托單位轉讓研究成果知識產權時,成果完成人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的權力。
第十九條 產業技術體系建設中形成成果取得知識產權后,產生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根據合同約定,對承擔、依托建設任務的主要人員和為獲取知識產權作出貢獻的人員及知識產權實施單位的有關人員的合法收入予以保護。
第二十條 農牧廳每年末對產業技術體系中的承擔、依托單位或有關人員對知識產權培育、管理、保護等作出顯著成績的應予表彰和獎勵。對由于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過失,造成知識產權的喪失或保護不力,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可追究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產業技術體系中的主持單位、承擔單位、依托單位負責人有權監督本規定的實施,并有責任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本規定的人員和行為,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及個人予以保護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工作之便侵犯產業技術體系中的知識產權。對于違反本規定而使產業技術體系中的主持單位、承擔單位、依托單位的權益受到損失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甚至除名,并責成當事人及時改正、挽回影響,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責任。
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全文第一條為了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維護展會秩序,促進會展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的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活動中有關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知識產權的保護。
第三條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堅持政府指導、主辦方負責、參展方自律、社會公眾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市知識產權局負責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領導和協調。
知識產權、工商行政管理、版權等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統稱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幫助主辦方建立健全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第五條展會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協調、監督、檢查,維護展會的正常秩序。
第六條有關行業協會應當通過制定行業自律規范、開展宣傳培訓等方式,增強會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協助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開展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第七條主辦方應當依法做好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建立健全展前審查參展項目(包括展品、展板、展臺及相關宣傳資料等)知識產權狀況的制度,督促參展方對可能引發知識產權糾紛的參展項目進行檢索。
第八條參展方應當合法參展,配合主辦方在展前對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的審查工作,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參展項目依法應當具有相關權利證明的,參展方應當攜帶相關的權利證明參展;對參展項目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標注。
第九條主辦方與參展方應當在參展合同中約定雙方知識產權保護的權利、義務和相關內容。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應當包括:
市知識產權局應當會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市版權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舉辦時間在三天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展會,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進駐:
第十一條舉辦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展會,由本市展會管理部門審批或者登記的,展會管理部門應當自批準或者登記之日起10日內,將展會的名稱、時間、地點、展出面積、主辦方的基本情況告知市知識產權局;由非本市展會管理部門審批或者登記的,展會的承辦方應當按照前述規定將舉辦展會的有關情況告知市知識產權局。
第十二條主辦方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
投訴機構可以由主辦方人員、相關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法律專業人員等組成。必要時,主辦方可以邀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派人指導。
第十三條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向主辦方或者主辦方設立的投訴機構投訴。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接到投訴后應當及時指派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四條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主辦方或者主辦方設立的投訴機構投訴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訴人與被投訴人基本情況資料,包括投訴人名稱、住所、被投訴人名稱及展位號碼。投訴人委托人投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三)知識產權權利證明,包括知識產權權屬證明、知識產權內容證明和其他必要的知識產權法律狀況證明。
第十五條被投訴人在被告知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后,應當及時出示權利證書或者其他證據,證明其擁有對被投訴內容的合法權屬,作出不侵權的舉證,并協助主辦方或者主辦方設立的投訴機構工作人員對涉嫌侵權物品進行查驗。
被投訴人不能作出有效舉證的,應當按照與主辦方的合同約定將涉嫌侵權的物品自行撤展;被投訴人不自行撤展的,主辦方或者主辦方設立的投訴機構可以作出撤展的決定。
第十六條因投訴人惡意投訴而給被投訴人造成損失的,投訴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參展方應當遵守與主辦方簽訂的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合同條款,履行知識產權保護義務,配合主辦方解決糾紛。
(三)在顯著位置公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范圍和聯系方式,并公布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地點和聯系方式;
(五)主辦方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第十九條展會期間發生知識產權糾紛的,主辦方或者主辦方設立的投訴機構應當按照事先的約定,在當事人各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一致的,有關各方應當執行;不能達成一致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主辦方和參展方應當接受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配合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的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
第二十一條主辦方應當妥善保存展會期間的知識產權保護信息與資料,并在展會結束后報送市知識產權局。
(一)依法受理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投訴,處理展會知識產權侵權糾紛;
(二)組織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政策的宣傳,以巡視、督導等方式監督主辦方履行知識產權保護義務;
(四)建立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情況的信息披露制度,提供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信息查詢服務。
第二十三條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將主辦方履行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有關情況通報展會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主辦方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的管理職責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主辦方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職責,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展會知識產權作為一些展覽會項目,特別是一些品牌會展項目的所有者,國內展會組展商最為關心的是展會項目如何不要被仿冒和克隆,也就是關于展會的題目和內容不斷地、經常地發生重復、雷同的問題。在他們看來,形成品牌的展會和已經成型的展會都應當算做擁有展會創意的知識產權而受到保護,光有對展會會標的注冊不夠,還應對展會的名稱進行保護。
國外一些名牌展會向中國國內進行移植的時候,往往需要尋找國內的合作伙伴。這樣在繼續使用原品牌展覽會名稱、標記的過程中,就有對原展會品牌無形資產(知識產權)給予認定的問題。不能排除一旦合作破裂,會引發知識產權的糾紛。實踐經驗表明,這個問題正是雙方在合作時應當給予明確規定的一個重要的、關鍵的法律內容。
會展作為新興產業發展非常迅速,會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伴隨著會展業的發展也會長期存在。目前我國會展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會展市場的知識產權保護都有了一定的措施和法律依據,但會展的知識產權問題仍然困擾著會展的健康發展,成為會展提升水平的一個瓶頸。
雖然,我國會展知識產權保護取得了一定的進步,但是各類會展知識產權保護依然存在不少問題。
1.會展保護多頭管理,會展知識產權保護能力不足。會展活動的特點,使其在活動過程涉及到社會的諸多方面,會展活動的成功舉辦依賴各個領域的大力支持,而如此多的部門和單位參與其中,很容易導致各部門之間權利義務的不統一,有利益大家爭,有風險時大家推諉。各部門的職能協調性差,無法形成知識產權保護的合力,影響了保護效果。
2.知識產權濫用問題嚴重,克隆會展日漸增多。許多辦展公司剽竊其他公司的展覽項目,很多有影響且效果良好的會展經常受到模仿。對于多數參展商和參觀者來說,難度在于通過何種途徑或手段對展覽名稱進行有效辨別。目前,我國只能對展覽會標進行相應的注冊,還沒有更加有效的辦法對展覽會名稱進行保護。
3.會展知識產權侵權問題嚴重。一是商標侵權,商標的主要功能是便于消費者區分商品生產廠家和經營單位。商標侵權行為在會展中相當常見,尤其是模仿國際知名品牌商標更是屢見不鮮。二是專利侵權。會展上的專利侵權有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展品被仿冒和新產品被搶先申請專利等形式。我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淡薄,雖然有些參展企業對會展知識產權保護較重視,但是由于企業缺乏會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專業知識,以至于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
4.會展知識產權侵權的打擊力度不夠。由于各有關部門職責不同,部分執法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欠缺,以致會展知識產權侵權的處罰力度各有差異。此外,在知識產權侵權的違法查處中,仍然存在的問題是本地區各執法機關之間對于職責和責任互相推諉,跨地區的執法部門缺乏合作,地方保護嚴重的情況依然存在。此外,單個部門執法多、聯合執法少,而且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銜接有待進一步加強,尚未有效地形成執法合力,影響了會展侵權的打擊力度。
我們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于2001年6月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由中國廣廈控股公司獨家投資5億多元創辦,具有獨立頒發國家承認大專文憑資格的全日制高職學院。學院位于東陽市江北新區,占地1000畝,建筑面積32萬平方米,下設5個二級學院,開設27個專業;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職工800余人。筆者白2006年起,擔任學院人事處處長。從中認識到,作為人事管理人員,特別是中層領導,工作當中應重視知識產權管理,特別是化解其中風險。時經多年的積累與思考,擬就此作些議論,粗略地表達自己的管窺所見。
知識產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專有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主要包括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產權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的版權(著作權)等兩個部分。自1980年中國成為世界產權組織的成員國以來,相繼頒布了《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逐步形成了較完善的知識產權體系。
高校所涉及的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計算機軟件登記以及專有技術,等等。涉及面幾乎涵蓋了科技活動的所有領域。而民辦高職院校知識產權風險管理,作為其中的一部分,又有其自身的特點及局限性。
高職教育是以社會需求為基本目的,是為當地區域經濟社會服務的。例如我們學院的機械設計與制造專業,在市場調查的過程中,根據當地席草生產的需要,研發了“雙頭并列式自動席草搓繩機”,極大地提高了席草加工的效率,獲得了專利發明權。民辦高職院校在專利申請過程中,一是可以利用自身機制的靈活性獲得較大的經濟價值;二是可以提高自身的專業建設,更加貼近市場需求;三是可以進一步提升學院的社會影響力,取得社會對學院工作的支持與合作,為學院的發展壯大奠定更為堅實的社會基礎。
高職教育培養的是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等第一線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強調“工學結合”、“校企合作”和“教學做”一體化。根據市場需求對專業進行整合,強調基礎理論知識以“必需、夠用”為度,突出對動手能力的培養,因此,會有大量與企業一起編寫的自編教材、校本教材及教學創新成果問世。比如我院教師編寫的《高職語文》、《建筑工程測量實訓指導書》、《建筑工程計量與計價》等,大家都會非常認真地對其“著作權”進行保護。同時,也堅決反對學術腐敗,特別是在職稱評審中加大對論文的審核、相關信息的審查,加強學院有關部門管理與監督功能。
我院辦學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上規模,求生存;第二階段,上檔次,求發展;第三階段,上水平,創品牌,最終創辦一所“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同”的廣廈學院。為此,對校名、校標、校訓,學校的辦學理念、管理模式、校園文化等建設,都特別注重形成自己的特色,并進一步提煉與鞏固,加以保護,突出品牌效應。
一是對民辦高職院校教育活動中各種形式的知識產權,認識還不夠完善,不夠到位;二是還沒有形成專門的有關知識產權維護的組織,亟待設置;三是還沒有針對民辦高職院校知識產權方面的教育,特別是對于學生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教育,目前還幾乎為零。
現代信息通信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使傳統學校教學資源受到嚴重沖擊。多媒體教室的建立,打破了傳統教學方法,大量電子版本的課程、教案、課件、試題、論文等在逐步取代傳統的紙制資料,這在為師生提供諸多方便的同時,也會產生知識產權維護方面的潛在風險。例如,教師制作課件時未經授權使用互聯網資料、學生隨意下載作業、教師學術研究及學生論文中作弊以至剽竊等現象。民辦高職院校在規模擴展過程當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專任年輕教師所占比例普遍偏大,生源及學生質量相對偏低較差,在知識產權管理上顯得任務重大。學校必須對自己學校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出現的負面后果進行系統分析,進行風險登記(見表1),建立符合民辦高職院校知識產權保護實際的質量保障體系。我校領導非常重視這項工作,所以也就有所收獲。下表為我院人事處根據有關理論,借鑒兄弟院校經驗,在反復試行的基礎上設制出來的。整體來看,其項目較齊全,等級較客觀,使用起來較為方便。
我們認為,民辦高職院校知識產權質量保障體系的建立,要堅持“全員、全程、全方位”的原則,包括學校、教師、學生及社會等四個層面。
就學校層面而言,一是要認識知識產權對學院管理工作的作用,設立專門的管理組織,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二是要加大對知識產權知識的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師生認識,引起師生重視,促使師生自覺實施其中有關規章制度;三是加大要對學術腐敗如剽竊等不當行為處罰力度,營造誠實、信任、公平、尊重的學術研究氛圍,并從中有所收獲、有所創新,為創建民辦高職院校知識產權質量體系有所作為;四是要使知識產權保護成為學院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成為學校一項重要工作,促進學校教改與科研的發展與進步。
一是要樹立正確的學術觀念,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堅守“為民而研”,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與水平;二是要在平時科研工作中不斷提高發現剽竊行為的能力,并從中做到端正學風,為逐步消除學術領域的腐敗現象而努力;三是要積極參加發明創造、課程建設、專業比賽等活動,并對相應成果要有自覺保護意識;四是要在日常教學工作中,結合專業實際,對學生進行必要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教育,做到到從學生抓起。
要做到端正思想,認真學習,提高技能,從中加強職業道德修養,杜絕抄襲、剽竊、重復使用作業及偽造參考資料等現象,力爭德能雙收,德才兼備。
隨著改革開放腳步的加快,我國會展經濟在現代服務業中也發展的越來越快,會展經濟對促進地區經濟的發展,地區經濟的文化交流以及各地區之間的融合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些大的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廣州,每年都會舉辦很多場展覽會。隨著會展經濟的快速發展,會展業方面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本文主要研究廣西會展業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問題,并在此基本上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其所創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包括文學產權,例如著作權;工業產權,比如專利權,商標權;其他產權,例如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方面的知識產權。在會展是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最新技術,最新產品和最新設計展示交流的平臺,這些新技術,新產品和新設計本身就包含有大量的知識產權,比如,會涉及展會中的對專利權的侵犯,對商標權的侵犯。因此,會展成功舉辦的前提就是對知識產權的尊重和保護。
會展主辦方是組織會展的主體,其會展的名稱以及會徽可能歸會展主辦方享有,會展主辦方還可能是會展項目創意,商業秘密等無形財產的擁有者。
參展方是在會展中展出含有新技術,新工藝的各種新產品,這些展出的新產品中包含許多知識產權,比如專利權,商標權等與其相關的知識產權。
第三方是指在展會中提供輔助服務的權利主體,比如由第三方提供的在展會現場播放的音樂,以及參展商電腦里安裝的軟件等。
會展名稱和標志是展覽會區別于其他展覽會的特征,一般是主辦方的智力成果,是由主辦方設計的。會展名稱和標志是主辦方獨特的創設理念,與知識產權有著密切的聯系,理應受到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
會展主要是展出參展方的新的獨特的商品,這些新的商品代表了新的科學技術的應用水平,是最新科技成果和最前沿的設計理念。參展方主要是通過展會這個平臺來推廣新的產品,吸引更多的潛在客戶購買自己的商品,擴大市場份額。這些展出的產品可能同時會涵蓋許多知識產權,比如發明專利,外觀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
展會是為了吸引更多的參觀者來了解參展的產品,以展板和宣傳冊的方式來介紹參展的商品,吸引更多的潛在客戶。這些展板和宣傳冊一般都制作的外觀有美感,內容豐富,廣告語有獨特創意,會給參觀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近幾年,廣西的經濟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相應的廣西會展經濟也就發展的比較迅速,在廣西開展的展覽會相應增多,形成了廣西省自己獨特的具體全國影響力的展覽會,這些展覽會的舉辦,對促進廣西省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把廣西省特色產品推向了全國。但是廣西省與展會相關的知識產權侵權現象也隨之而來,并時常發生。這些侵權行為嚴重影響了會展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參展積極性,十分不利于廣西省倡導的創新理念的推行。
會展上展出的產品是最新科技和最前沿的科技成果,是新的科學技術應用水平的代表。但在國內外的各類展會上時常發生損害參展商的侵權行為,比如侵害參展商的外觀設計,發明專利等。《專利法》所保護的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其目的是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專利權人享有的是對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允許,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擅自使用、生產、銷售或進出口專利產品,否則構成專利產品侵權,從而受到法律的懲處。廣西每年的展會中都會出現不少關于專利侵權的案例。例如2009年的第14屆中國五金博覽會上,展會知識產權投訴中心共受理專利侵權投訴13宗、創新維權1宗。
展會中展出的產品都是標有商標的,代表了參展商的知名度和品牌效應。《商標法》規定了經過商標局注冊的商標才會受到商標法的保護,保護商標注冊人的權益,是為了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保障消費者和生產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產品上使用和商標權人相同或相近的商標,否則構成了商標侵權行為。廣西省每年舉辦的展覽會中,商標侵權行為時有發生,尤其是仿冒一些國際知名品牌商標的侵權行為,如不加以及時制止,必將侵害知名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以廣交會為例,第98屆廣交會共受理商標侵權投訴270件,占廣交會知識產權投訴案件的30%。廣西省會展中的商標侵權手法表現為多樣化,有的利用商標諧音的方法侵害注冊商標,還有的利用相似的顏色和字母來達到以假亂線.展會標志侵權
展會標志是代表展覽會的形象和特征,其標志和會徽本身就是舉辦本次會展的一種無形資產,其本身價值應與展會知名度相應的價值。展覽會如做的較好,其展覽會的品牌效應就日益凸顯,相應的知名度會越來越高,其展會標志的商業運作價值就會隨之越來越突出。有些不法分子,就會利用一些品牌知名度高的展會標志和會徽,舉辦與其不匹配的展覽會,損害這些品牌較好的展會標志和會徽,導致讓參觀者混淆其展覽會標志,給參觀者造成損害。隨著廣西省舉辦展覽會的數量越來越多,對于侵害展會標志的案例也將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
在廣西省舉辦的各種展覽會上,軟件的應用是非常常見的,但有的會存在使用盜版軟件的現象,這些盜版軟件有的可能是現場演示新產品或介紹一種新的創新理念是使用,有的還可能是新展品本身生產創造的過程就是使用了盜版軟件,這些使用盜版軟件的現象屢見不鮮。
展會名稱代表了本次舉辦展覽會的贊助商和舉辦方,有一些名氣較小的單位很可能利用較有名氣的展會名稱進行冒牌招展,因此來增加知名度和吸引參觀者前來參觀。盜用展會名稱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展會名稱還是舉辦方的名譽和形象,這些絕不允許其他展覽會經營者通過剽竊、假冒等不正當手段挪用,搭順風車。
目前,我國的會展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主要依據的是四部委聯合頒布的《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中的相關內容。但是,隨著會展知識產權侵權問題的日益復雜,新情況和新問題出現的也日益復雜,這些法律在實際運用中會出現很多與實際脫節的地方,應當引起我們的重視進而加以完善。
首先,這些頒布的相關法律,其保護范圍相對狹小,隨著時代的發展和高科技的日益更新,各種新型知識產權會不斷出現,對于這些新出現的新情況和新科技,由于已經出臺的相關法律沒有規定,所以很難將它們納入保護范圍。其次,由于會展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有著一種特殊意義,對于適用普通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程序可能不適用于會展業。尤其是對于廣西省,還沒有出臺地方的相關會展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方面的法律,不能根據廣西省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知識產權法律保護。
舉辦方作為舉辦展覽會的主體,應對會展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有較清晰的了解,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展覽會中各方參展主體知識產權的利益。但在現階段,舉辦方缺乏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動性,在發生知識產權侵權時,才針對一些列侵權事件進行相應的解決,并沒有把此問題放到日常的管理規定中,也沒有在會展中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進行監督。
行業協會是管理和監督展覽會的一個民間自發組織,但由于我國展會行業發展比較晚,我國展會行業協會的力量還是非常薄弱的,還沒形成統一系統的組織系統,現階段只是停留在組織會議、聯絡通訊等表面工作階段。全國展會行業協會還不是很健全,廣西省地區展會行業協會就更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了。
針對現階段已經出臺的關于展會行業的相關法律規定,應適時調整和完善其法律,并針對已經出現的新的情況頒布相應的展會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還應在執行展會知識產權侵權方面加強監督和管理,如一旦在展會中發現侵權事件,及時制止,把侵權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消除于搖籃中。特別是針對廣西展會中出現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制定符合廣西省自己的展會知識產權地方法律保護規則。
首先,參加展會各方都應有展會知識產權方面的相關法律意識,在展會中既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也要積極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善于通過多種法律途徑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在展會之前,還應聘請熟悉展會知識產權法律的專業人員參與展會管理工作,制定相關規定并在招展時予以公布;與參展企業簽訂知識產權保護條款或合同,要求參展商提供所有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權屬證明,拒絕提供的取消其參展資格;落實參展企業的排查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讓其參展。
要想制定的展會規則得到有效落實,就要從源頭抓起,廣西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廣西展會的審批任務,就要嚴格落實好相關的規定,嚴格把好展會知識產權保護關,在展會舉辦期間還應執行好相關管理規定,對出現的侵權案例要及時處理,設立知識產權投訴機關,督促會展各方主體落實好會展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
通過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集中查處一批侵犯知識產權大案要案,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形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高壓態勢;增強企業誠信守法意識,提高消費者識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覺假冒偽劣商品、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氛圍,營造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加強執法協作,加大執法力度,充分發揮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作用,全面提高全區保護知識產權和規范市場秩序的水平。
(一)以打擊各種非法印刷品、盜版光盤為重點,組織開展圖書、音像制品市場集中整治行動。文化、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出版物、印刷品、光盤等印刷、制作企業的監管,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全區范圍內的各類圖書、音像制品生產、經營企業開展一次集中全面清查,依法收繳非法圖書、印刷品和盜版音像制品,對違法違規企業做出處罰,堅決取締無證照經營和地下印刷、復制窩點,嚴厲查處非法印刷、復制和加印等行為,對情節嚴重的吊銷印刷經營許可證。文化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版權執法專項行動,加強對圖書、音像制品市場的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并依法整治侵權盜版行為。(牽頭部門:區文化局;配合部門: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分局)
(二)以打擊盜版軟件和推進軟件正版化為重點,組織開展軟件市場集中整治行動。文化、工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區內重點軟件生產、交易重點單位和場所進行整治。文化、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要對政府機關、各辦鎮使用計算機軟件情況進行檢查和整改,盡快實現政府機關辦公軟件、殺毒軟件正版化。對需要采購的正版軟件,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資金保障。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為專項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積極配合有關執法部門開展市場檢查工作。(牽頭部門:區文化局;配合部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工商分局)
(三)以強化大宗進出口商品管理為重點,組織開展進出口環節侵權行為集中整治行動。商務、知識產權部門要加強涉外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查實的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企業的處罰力度。(牽頭部門:區商務局;配合部門:區科技局)
(四)以打擊假冒商標、包裝裝潢和地理標志為重點,組織開展商標權保護集中整治行動。工商、文化等部門要加強對印刷制作商標、標識標簽、包裝裝潢企業的監管,集中開展清理檢查行動,嚴厲查處非法盜印、加印和出售標識標簽等違法行為。工商部門要加強市場巡查,嚴厲打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等行為,嚴厲查處侵犯注冊商標和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著力查辦侵犯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案件,依法制止惡意搶注商標行為。質監、工商、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大對假冒汽車配件、手機等重點產品的整治。質監、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嚴格審查生產企業資質,堅決取締無證生產,依法查處冒用地理標志名稱和專用標志等行為。(牽頭部門:區工商分局;配合部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文化局、區質監分局)
(五)以打擊假冒專利和侵犯他人專利為重點,組織開展專利維權集中行動。知識產權部門要加大對專利領域反復、群體、惡意侵權及假冒專利行為的打擊力度,會同有關部門盡快查處、辦結一批侵犯核心關鍵技術專利權以及具有較大影響、久拖未決的案件,依法懲治嚴重損害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專利違法行為。(牽頭部門:區科技局;配合部門: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分局)
(六)以商品集散地和各種重要會展為重點,組織開展商務領域侵權行為集中整治行動。商務部門要加強商貿流通企業的管理和規范,督促指導企業加強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權商品進入流通領域并最終流向消費者。商務、知識產權部門要嚴格執行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規范重要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商、商務等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落實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及管理者的保護知識產權主體責任。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嚴肅查處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牽頭部門:區商務局;配合部門:區工商分局、區科技局、區物價局)
(七)以強化質量安全監管為重點,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集中整治行動。農發、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強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依法查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偽造或冒用廠名、廠址、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行為。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藥品和擾亂藥品生產、流通秩序行為的打擊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著力查辦一批關系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案件。(牽頭部門:區衛生局、區藥監分局;配合部門:區農發局、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分局)
(八)以種子、農資等重要商品為重點,組織開展涉農領域侵權違法集中整治行動。協調上級主管部門強化種子、苗木等生產源頭治理,突出重點品種和重點產區,加強品種真實性鑒定,重點打擊無證和“套牌”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的行為。依法查處濫用、冒用、偽造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產品名稱、專用標志的行為。質監、工商、農發等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對化肥、農藥等重要大宗農資市場的監管,集中查辦一批嚴重坑農、害農惡性事件。(牽頭部門:區農發局;配合部門: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分局)
(九)以打擊網上侵權盜版為重點,組織開展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集中整治行動。工商、文化等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嚴厲打擊互聯網侵權盜版,重點打擊影視劇作品侵權盜版行為。工商、文化、商務等部門要加強對網上購物和電視、電話購物活動的監管,重點打擊利用互聯網、通信網絡和電視網絡銷售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的欺詐行為,進一步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加強對視聽節目服務網站播放正版節目的監督。(牽頭部門:區工商分局;配合部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區文化局)
(十)以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為重點,組織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集中行動。要充分發揮現有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作用,堅決依法追究侵權犯罪分子刑事責任。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在執法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并予以協助;對重要特殊案件要及時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調查。公安機關要及時審查行政執法部門移送的案件或線索,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偵查,突出查辦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及相關商業賄賂犯罪活動。監察機關要嚴肅查處行政執法人員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中的違法違紀案件。司法行政部門要指導律師依法做好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辯護工作。各有關部門要主動支持配合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支持配合法院做好案件審理工作。(牽頭部門:區公安分局;配合部門:區監察局、區司法局、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12月15日前)。成立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各辦鎮、各有關部門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建立組織協調機構,全面動員部署專項行動。
(二)組織實施階段(年12月16日-2011年2月底)。各辦鎮、各有關部門按照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各辦鎮、各有關部門開展專項行動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1年3月)。各辦鎮、各有關部門對專項行動進行總結。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檢查驗收,并將有關情況匯總上報區政府。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此次專項行動,督促檢查工作進展,督辦重大案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承擔日常工作。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會同區有關部門做好專項行動信息統計和進展情況通報,做好信息交流,搞好指導服務。各辦鎮也要成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抓好工作落實。承擔專項行動的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各自的工作實施辦法。各辦鎮、各有關部門要抽調專門力量集中辦公,明確聯絡員,建立信息日報制度,將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階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處情況及時匯總、分析、上報。
(二)加強工作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專項行動順利有效開展。各項集中整治行動的牽頭部門負責各自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其他配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執法協作機制,特別是重大案件溝通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一)工作目標。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通過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集中查處一批侵犯知識產權大案要案,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形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高壓態勢,使規模犯知識產權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增強企業誠信守法意識,提高消費者識假辨假能力,使自覺假冒偽劣商品、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充分發揮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作用,提高執法效能,全面提升我市保護知識產權和規范市場秩序水平。
(二)工作原則。堅持整體推進,強化生產源頭、流通、消費等關鍵環節整治,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全過程治理;堅持突出重點,結合實際,確定重點內容、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產品,集中查處突出問題,推動專項行動全面深入;堅持打防結合,專項行動與日常工作相銜接,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長效機制建設;堅持務求實效,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既要廣造聲勢,更要扎扎實實,取得實效。
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以保護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地理標志和植物新品種權等為重點內容,以產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大型商場、超市、藥店、各類展會等為重點整治環節,以新聞出版業、文化娛樂業、高新技術產業、農業、食品藥品業等為重點整治領域,以圖書、音像、軟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車配件、手機、食品、藥品、種子、農資等為重點整治對象,以查處知識產權權利人反響強烈、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件為突破口,打防結合,全面推進。
(一)打擊侵權盜版集中整治行動。由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牽頭,市經信局、公安局、財政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知識產權局、工商局、質監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1.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負責制訂全市打擊侵權盜版集中整治行動具體工作方案。
2.加強對各類出版物、印刷品、光盤等印刷、制作企業的監管,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全市范圍內的各類圖書、音像制品生產、經營企業開展一次集中全面清查,依法收繳非法圖書、印刷品和盜版音像制品,對違法違規企業作出處罰,堅決取締無證照經營和地下印刷、復制窩點,嚴厲查處非法印刷、復制和加印等行為,情節嚴重的吊銷印刷經營許可證。
3.深入開展版權執法專項行動,加強對圖書、音像制品市場的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并依法整治侵權盜版行為。
4.嚴厲查處各類非法出版物的進口、批發、零售、出租等行為,加強娛樂場所卡拉OK曲庫內容管理,加強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的監管力度。
5.加強對視聽節目服務網絡播放節目的監管,依法打擊廣播影視和視聽新媒體領域的侵權盜版盜播行為。
6.對市內重點軟件生產、交易場所和單位進行整治,對研究、設計、開發和制造企業所使用的計算機專用軟件的正版情況進行查處。
7.對各級政府機關使用計算機軟件情況進行檢查和整改,盡快實現政府機關辦公軟件、殺毒軟件正版化。
(二)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整治行動。由市工商局牽頭,市經信局、公安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知識產權局、質監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2.加強對商標印制企業的監管,集中開展一次清理檢查行動,嚴厲查處非法印刷、制作和銷售商標標識的違法行為。
3.加強市場巡查,嚴厲打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等行為,嚴厲查處侵犯注冊商標和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著力查辦侵犯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案件,依法制止惡意搶注商標行為。
5.加強對網上購物和電視、電話購物活動的監管,重點打擊利用互聯網、通信網絡和電視網絡銷售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的欺詐行為,進一步整治虛假違法廣告。
(三)保護專利權集中整治行動。由市知識產權局牽頭,市公安局、工商局、質監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2.加強流通領域各類批發、零售企業市場檢查,重點查處商品批發、貨物進出口、商品零售等環節中的故意侵犯專利權和假冒專利違法行為。
3.深入企業生產、倉儲現場,對企業生產產品是否存在假冒專利、故意侵犯專利權等情況進行檢查,指導企業自覺遵守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提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4.加大對專利領域反復、群體、惡意侵權及冒充、假冒專利行為的打擊力度,會同有關部門盡快查處、辦結一批侵犯核心關鍵技術專利權以及具有較大影響、久拖未決的案件,依法懲治嚴重損害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專利違法行為。
(四)產品生產領域侵權違法整治行動。由市質監局、農業局、檢驗檢疫局牽頭,市公安局、林業局、商務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工商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1.市質監局、農業局、檢驗檢疫局分別制訂本領域集中整治行動具體工作方案。
2.加強產品質量監管,嚴格審查生產企業資質,堅決取締無證生產,依法查處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標志名稱和專用標識、偽造或冒用廠名、廠址、認證標志等行為。
3.以出口農副產品、水產品、機電產品等大宗出口商品為重點查處產品,加大源頭治理力度,加大對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力度。
4.強化種子、苗木等生產源頭治理,突出重點品種和重點產區,加強品種真實性鑒定,重點打擊無證和“套牌”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的行為。依法查處濫用、冒用、偽造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產品名稱、專用標志的行為。
5.進一步強化對化肥、農藥等重要大宗農資市場的監管,集中查辦一批嚴重坑農、害農惡性案件。
6.加強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依法查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
(五)商品流通領域侵權違法集中整治行動。由市商務局牽頭,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物價局、知識產權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工商局、煙草專賣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2.加強商貿流通企業的管理和規范,督促指導企業加強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權商品進入流通領域并最終流向消費者。
5.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落實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及管理者的保護知識產權主體責任。
6.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展前審查,嚴禁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產品生產企業報名參展;加強展中巡查,及時發現并責令企業整改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參展商品知識產權檔案及信息庫,抓好展會知識產權宣傳工作,做好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的準備工作,主動、及時搞好協調和服務。
7.加大打擊制、販、售假冒卷煙和走私卷煙的力度,強化煙草專賣管理,不斷凈化和規范全市的卷煙市場。
(六)進出口環節侵權行為集中整治行動。由市商務局牽頭,市知識產權局、工商局、質監局、海關、檢驗檢疫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2.強化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機制,規范知識產權海關保護行政執法行為和程序。根據進出口環節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特點,充分運用信息技術和風險分析技術,在保證進出口貨物通關效率的同時,加大對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查處力度。加強海關間情報交換、人員培訓和執法技術交流合作,遏制假冒和盜版產品的國際流通。
3.加強涉外知識產權保護,及時對假冒偽劣進出口商品進行查處,加大對查實的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企業的處罰力度。
(七)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集中行動。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監察局、司法局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配合。
2.公安機關對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及相關商業賄賂犯罪活動要及時立案偵查,重點查辦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
3.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各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符合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現場查獲、行為人可能逃匿或者銷毀證據的,要立即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調查。公安機關對行政執法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線索要及時審查,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偵查。實行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對涉嫌構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機關的,監察機關應依法加強監督,及時檢查糾正。
4.司法行政部門要指導律師依法做好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辯護工作。
5.各有關部門要主動支持配合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的審理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專項行動,推動建立長效機制,督促檢查工作進展,督辦重大案件。各職能部門是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設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調整充實執法力量,完善執法裝備,建立健全工作監督考核體系。要抽調專門力量集中辦公,明確聯絡員,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將專項行動進展情況、階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處情況及時上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密切部門配合。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積極組織開展聯合執法、綜合執法等行動,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溝通協調機制,加強案件信息溝通,防止地方保護,有效整合各執法部門的執法資源,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的保護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牽頭部門負責各自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其他配合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
(三)強化督導檢查。要切實落實專項整治行動各項任務,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的嚴肅性和有效性。執法應依法、公正、規范、文明,專項行動既要堅決果斷,又要嚴格依法辦案。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協調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適時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組織力量對重點地區、米樂 M6米樂重點領域采取摸底、排查、暗訪等多種形式,及時發現突出問題,切實予以整改。對查繳的侵犯知識產權產品和假冒偽劣商品組織集中銷毀。對重點案件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實行掛牌督辦。
(四)建立長效機制。要堅持整治與規范并舉,加強各類市場的監管,落實長效管理措施,積極防范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要著力從管理制度和監管機制上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加強重點環節的監管力度,實行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
(五)重視輿論宣傳。要大力宣傳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和成效,及時報道專項行動的進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警示違法違規。廣泛開展知識產權宣傳教育,普及知識產權保護知識。新聞媒體和政府門戶網站要開辟專欄進行宣傳報道,全面宣傳我市知識產權事業取得的顯著成績,報道尊重知識產權、重視創新、自覺守法的典型,營造保護知識產權、自覺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的良好社會氛圍。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12月中旬)。各有關部門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方案,建立組織領導機構,對專項行動作出全面動員部署。各牽頭責任部門工作方案在12月15日前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商務局)。
2002年11月《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開啟了中國與東盟廣泛經貿合作的進程。到2010年,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已正式建成。這是一個惠及19億人口、國民生產總值達6萬億美元、貿易額達4.5萬億美元的自由貿易區。廣西憑借其獨特的區位優勢,成為了中國進軍該自由貿易區一個重要的“橋頭堡”;而隨著中國-東盟博覽會落戶南寧,廣西更是備受國內外關注,越來越多的客商積極來此參展,形成了繁榮的會展經濟。“十一五”期間,廣西會展數量逐年上升,會展規模逐年擴大,會展業收入逐年提高。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桂林)國際旅游博覽會、中國(玉林)中小企業商機博覽會、桂林國際旅游論壇、中國—東盟企業家論壇(柳州)等一批會展在國際和國內已具有較強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這些會展的成功舉辦,在使廣西的交通運輸、住宿餐飲、通訊、旅游、紡織服裝、購物等相關產業得到相應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諸多問題,其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尤顯突出。本文擬對廣西會展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法律構想,為其持續、健康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廣西會展業發展在經歷了起步發展階段和近年來的快速壯大階段之后,呈現出越來越明顯的行業發展趨勢,形成了自己的特點。
除已形成較成熟的品牌會展之外,廣西的會展數量逐年遞增。以南寧為例,2005年舉辦的各種展會為29個,參展企業商家為12223家,參展人數為53萬;2006年31個,參展企業商家為12623個,參展人數為59萬;2007年42個,參展企業商家為15749個,參展人數為65萬;2008年57個,參展企業商家為17781個,參展人數為85萬。其增長的速度為6.8%、32.3%、35.7%,①而到2011年,南寧計劃安排的會展即達78個。②
展館面積近年也有大幅增加,其中南寧國際會展中心,展館面積8萬平方米,可設國際標準展位3600個;廣西展覽館3.8萬平方米,可設展位1600個;廣西科技館面積1.9萬平方。其它還有非國際標準的諸如廣西汽車市場、人民會堂等共計有展館面積15.2萬平方米。2004年至2008年四年間,共有20多個國家、23位國家領導人、600多位部長級貴賓、150多家商協會、7000多家企業積極參與中國-東盟博覽會。③
在廣西會展業發展之初,中國-東盟博覽會為核心的綜合性會展占據主導地位。但隨著近幾年的發展,廣西會展業結合各地域經濟發展特點,開始呈現出由綜合性會展向地域化、專業化會展發展的趨勢,形成較強的地域性、專業性特點。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廣西會展業的意見》的精神(桂政發〔2010〕65號),至2015年,南寧將被打造成會展經濟(中國-東盟)區域性核心區,除以中國-東盟博覽會為龍頭外,還將進一步培育中國-東盟汽車展銷會、中國(南寧)學生用品博覽會等專業品牌會展活動;結合旅游優勢資源,桂林重點打造聯合國世界旅游組織/亞太旅游協會旅游趨勢與展望國際論壇、中國(桂林)國際旅游博覽會、桂林國際山水文化旅游節三大品牌展會;玉林重點打造中國(玉林)中小企業商機博覽會、中國玉林中醫藥博覽會;柳州則重點打造汽車、機械及零配件博覽會、國際工業自動化及控制技術展覽會。這些專業化會展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會展的品質,吸引更多客商到廣西進行投資合作,使廣西經濟得到持續性發展。
隨著近幾年舉辦大型會展經驗的不斷積累,廣西會展業在國內外已經享有一定的知名度,每年都吸引著境外眾多企業參展。以中國-東盟博覽會為例:2004年首屆中國-東盟博覽會境內外報名參展企業共2506家,申報展位4423個,東盟10國及境外其他國家和地區共使用展位757個。而到了2011年第八屆中國-東盟博覽會時,展位數達到4600個。其中,東盟國家和區域外國家使用總
位達到歷史最高水平,達1210個,馬來西亞、印尼、老撾、緬甸、泰國、越南6個東盟國家包館,40多家東盟品牌企業參展,并且東盟國家企業重復參展率較高,緬甸達71.9%,新加坡、柬埔寨均達55%。除東盟國家外,意大利、法國、德國、瑞士、西班牙、英國、瑞典、盧森堡、阿爾巴尼亞、埃及、日本、韓國等區域外國家和地區的采購商也積極報名參會。在本屆展會上,簽訂的國際經濟合作項目總計135個,總投資額達到66.9億美元,其中中國與東盟簽約的投資合作項目58個,總投資額26.63億美元,分別占國際經濟合作項目的43%和38%。④這些會展的成功舉辦,表明廣西的會展業初步呈現國際化態勢。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發展會展業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1〕48號)的精神,廣西將加強新會展場館建設,加快現有展館升級改造,形成功能分區、設施齊全、相互有機連接的會展場館體系;完善會議、賓館、宴會、休閑一體化功能,適應現代會展業互動發展的需要。⑤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廣西會展業在硬件質量上將得到全面提升。但從軟件角度上來看,目前廣西在對會展業的法律制度特別是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建設似乎未能跟上硬件的發展速度。縱觀廣西會展業的發展狀況,現階段知識產權保護總體呈現出以下特點:
廣西政府在2010年、2011年先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廣西會展業的意見》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發展會展業工作方案的通知》。這兩個文件對進一步加快廣西會展業提出了總體要求、工作任務及工作措施等內容,成為指導廣西各區域會展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但不足的是,這兩個文件對會展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并無涉及。除此之外,廣西目前也尚無其他統一的廣西會展業知識產權保護方法。因此,廣西會展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缺乏統一的指導思想。這必然造成各地區在制定本地的保護辦法時“無法可依”、只能各行其事,產生知識產權保護差異性問題。同在廣西境內舉辦會展,但參展商卻要按不同的知識產權要求進行展品審查,這將降低其參展的積極性,不利于廣西會展業做大做強。有的會展管理辦法無法適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需要
2010年12月20日,《會展服務規范》廣西地方標準開始正式出臺實施。該標準主要對會展組織者的資質能力、會展服務人員的素質能力以及環境與設施條件,會展服務會涉及到展品、宣傳品、入場憑證、餐飲以及參展參會者和會展服務商的管理、安全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規范要求。這一地方標準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但遺憾的是,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未予重視。提供知識產權保護,當屬會展服務內容之一,該內容的缺失將直接或間接影響到會展管理及服務的質量。
此外,品牌會展集中的南寧市,也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南寧市展會管理條例》。該條例設立了會展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規定:實行會展名稱備案保護制度;舉辦單位應對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狀況的審查;參展方應當攜帶相關知識產權證明參展;主辦單位與參展方應當在參展合同中約定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內容。從內容上看,該條例已涉及會展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方面,但從操作層面來看,該條例仍顯空泛,例如雖規定舉辦單位要進行展前審查,但審查的具體方法和內容卻未有所規定;雖提出主辦方要與參展商約定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涉嫌侵權行為的處理等卻語焉不詳,缺乏可操作性。
經過幾年的培育,廣西部分會展已成功地在國際市場上打響了知名度,具備了品牌實力,這些會展的名稱、會徽等標志隨之也產生了巨大的商業價值。通過許可使用會展標志,可為會展的舉辦提供堅實的經濟基礎,同時也推動廣西會展經濟的迅速發展。但一些不法商卻借機冒用這些會展的標志來牟取非法商業利益。例如,2004年南寧某餐飲有限責任公司未經中國-東盟博覽會秘書處授權,在其多家分店使用“中國-東盟博覽會指定快餐”等博覽會專用名稱及中國-東盟博覽會會徽、英文名稱縮寫;一些紅酒企業及個人擅自使用中國-東盟博覽會的會徽,并以“中國-東盟博覽會指定贊助用酒”等文字、圖形進行宣傳。這些行為嚴重侵犯了合法企業的的權益。可是我國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律制
度卻無法提供直接有效的保護。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國制定的知識產權法規主要有《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反不正當競爭法》、《民法通則》、《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以及專門針對會展業的《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辦法》等。會展標志因其本身特性無法簡單地歸類于上述任意一個知識產權領域中:會徽、會旗、會歌等標志可視為藝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或其他民事法律的保護,但僅僅只是保護創作者個人的發表、署名、修改、保護作品完整性以及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作為這些標志的使用者——會展主辦方自身的利益特別是經濟利益卻無法憑此獲得保護;會展主辦方不是單純的商品生產者,因此,會展標志的“商標”性質無法完全體現,商標法所提供的法律保障極其有限;如果有人未經允許擅自使用會展標志,擾亂市場秩序,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行政管理法規可以對不法商家的行為進行取締、罰款等,但會展主辦方仍得不到經濟上的補償。由此可見,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存在缺失,并未充分體現會展主辦方的利益,其對會展業的保護作用有限。
盡管針對知識產權問題,國家已相繼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但專門針對會展業的僅有《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該法僅對會展知識產權問題作出總體性、原則性規定,并不能對各地特殊情況有的放矢。因此,為推動廣西會展業長足發展,有必要構建本區域會展業法律體系。
2008年1月14日,國務院通過《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2006~2020)》。該規劃明確指出要依托平臺品牌,培育會展主體,開拓會展市場,做大會展經濟。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無疑是會展業發展的核心問題。因此,在會展業比較發達的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均有關于會展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規定:上海有《上海市展覽業管理辦法》、《加強展覽會專利保護實施細則》,北京有《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廣東有《關于加強展會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意見》、《廣東省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指引》。這些規范性文件的頒布是當地會展業得以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廣西應借鑒這些地區的成熟經驗,將制定符合本土會展業發展需要的《廣西會展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納入到廣西地方性立法工作的規劃中去。
1.廣西政府的職能應定位為宏觀調控,為會展業的發展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減少行政干預。
2.明確會展主辦方、參展方各自的權利義務,體現“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
針對現行的《會展服務規范》廣西地方標準缺乏知識產權保護內容的情況,應在其中設專章補充有關提供知識產權保護的服務內容。
對于《南寧市展會管理條例》中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空泛、不具操作性問題,可考慮制定相配套的《南寧市展會管理實施細則》,對展品的展前審核流程、
主辦方與參展商的權利義務、侵權責任認定等問題給予明確規定,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詳細的指南。
在未出臺《廣西會展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情況下,桂林、柳州、玉林等會展舉辦城市可借鑒南寧市做法,針對本地會展行業發展現狀和存在問題,制定本地區會展的保護條例,以填補地方性法規的空白,先行為會展的知識產權保駕護航。
如前分析,會展的標志權是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反不正當競爭四大部門之外的知識產權領域。對“標志權”的保護不能簡單套用這些法律,而應有相應的保護辦法。特別是隨著廣西近幾年大型會展的逐步成熟,會展標志的保護更是要提上日程。廣西可以借鑒北京、上海等地的做法。如2008年北京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保護奧林匹克的標志,了《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2010年上海舉辦世界博覽會,2004年10月國務院也頒布了《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對于諸如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桂林)國際旅游博覽會等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大型會展,廣西應分別專門進行立法,例如制
定《中國-東盟博覽會標志保護規定》、《中國國際旅游博覽會標志保護辦法》等,以使其得到更為妥善的保護。
⑤《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發展會展業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1〕48號)/zwgk/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司法部近日聯合《律師事務所從事商標業務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明確,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辦理備案的律師事務所均可從事注冊商標申請、商標注冊駁回復審等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主管的商標業務。除此之外,律師事務所無需備案即可繼續從事管理辦法實施之前已經從事的商標國際注冊、商標行政復議、商標訴訟、商標糾紛調解仲裁等商標法律事務。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有限責任公司等20家專利機構;楊立等30名專利人被評為2012年度優秀專利機構、優秀專利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賀化為優秀機構和人頒發了獎牌和證書。
近年來,我國專利行業已基本實現市場化,行業綜合實力持續增強。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國共有14743人取得了專利人資格,全行業擁有執業專利人8001人,專利機構909家。
12月6日,香港貿發局助理總裁葉澤恩、丹麥專利商標局局長及行政總裁Jesper Kongstad、美國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Managers總裁Vicki Loise、中國技術交易所副總裁徐向陽及上海技術交易所副總裁趙慧林在灣仔會議展覽中心就“知識產權戰略合作項目”簽署合作備忘錄。五地攜手透過貿發局的知識產權信息網為各地企業、買家、賣家及專業服務供貨商提供一站式知識產權網上服務,加強信息交流,為有意物色合作伙伴的企業提供商貿配對,締結商機。
日前,美國Rhino軟件公司針對韓國樂扣樂扣、朗科等知名公司,電驢以及上海瑞創等專業下載服務商侵犯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一案,委托中銀律師事務所向法院提訟。據了解,美國Rhino軟件公司成立于1997年,專注于研發網絡應用軟件產品,此前已就知識產權侵權提起多訟并得到法院支持。
中銀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的徐強主任律師強調:企業非法使用盜版軟件不僅侵害軟件權利人的利益,也給企業及股東自身帶來了技術、商業和法律上的風險。
作為國內第一本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專著——《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管理》副主編和主要撰稿人,傅鋼律師較早進入文化創意領域,孜孜不倦的為創意企業及相關部門提供全方位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
年10月至年3月,在全縣集中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促使我縣市場經濟秩序得到有效規范,各種嚴重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得到有效銜接,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得到有效改善。
專項行動以保護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以及植物新品種權為重點內容,以產品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大型展會、貨物進出口環節為整治重點,以新聞出版業、文化娛樂業、高新技術產業、農業、工業設計為重點整治領域,以圖書、音像、軟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車配件、手機、藥品、種子等為重點查處產品,以權利人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大、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為重點,加大主動查處和辦案力度,提高執法辦案效率,大力凈化市場環境。
(一)以打擊各種非法印刷品、盜版光盤為重點,組織開展圖書、音像制品市場集中整治行動。加強對各類出版物、印刷品、光盤等印刷、制作企業的監管,依法收繳非法圖書、印刷品和盜版音像制品,對違法違規企業作出處罰,堅決取締無證照經營和地下印刷、復制窩點,嚴厲查處非法印刷、復制和加印等行為,情節嚴重的吊銷印刷經營許可證。縣工商局要加大對非法承接印制商標標識行為的查處力度,督促商標印制企業建立商標印制臺賬,完善商標承接驗證制度。縣文廣新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版權執法專項行動,加強對圖書、音像制品市場的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并依法整治侵權盜版行為。(牽頭部門:縣文廣新局,配合部門:縣公安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
(二)以打擊盜版軟件和推進軟件正版化為重點,組織開展軟件市場集中整治行動。縣文廣新局、縣工商局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全縣軟件出售場所進行一次整治。縣機要保密局等部門要對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計算機軟件情況進行檢查和整改,盡快實現政府機關辦公軟件、殺毒軟件正版化;對需要采購的正版軟件,縣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資金保障。(牽頭部門:縣文廣新局,配合部門:縣經信委、縣財政局、縣工商局、縣機要保密局)
(三)以打擊假冒商標、包裝裝潢和地理標志為重點,組織開展商標權保護集中整治行動。縣工商局要加大市場檢查力度,著力查處商標及其他商業標志違法案件,重點查辦在食品、藥品、服裝、手機、電子電器、汽車配件、摩托車零部件等領域發生的商標違法案件,加大商標監管執法力度,避免侵權物品流入市場;加強對農資市場商標監管,以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銷售市場為重點,加大對涉農商標,特別是種子、化肥、農藥等商標的保護力度,堅決制止以商標侵權形式坑農害農行為;集中查處侵犯他人知名企業字號權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等“傍名牌”案件,嚴厲查處涉及“三農”的“傍名牌”不正當競爭案件,特別要加大對“家電下鄉”活動中生產銷售假冒、仿冒家電產品的查處力度;加強對互聯網、電視購物等新興領域商標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嚴肅查處一批侵權假冒大案要案。(牽頭部門:縣工商局,配合部門:縣經信委、縣文廣新局、縣質監局)
(四)以打擊假冒專利和侵犯他人專利為重點,組織開展專利維權集中行動。堅決打擊反復、群體、惡意專利侵權行為、假冒專利以及專利詐騙行為;縣公安、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聯合開展對食品、醫藥領域的專項檢查,加強對專利商品生產、銷售、許諾銷售等市場行為的監管;聯合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等部門和單位建立重大知識產權糾紛協調機制,加大對重大知識產權糾紛的協調和協作力度。(牽頭部門:縣科委,配合部門:縣文廣新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公安局、縣食品藥品管監局、縣法院、縣檢察院)
(五)以強化質量安全監管為重點,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集中整治行動。縣衛生、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經濟信息、商務等部門要加強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依法查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偽造或冒用廠名、廠址、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行為。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藥品和擾亂藥品生產、流通秩序行為的打擊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著力查辦一批關系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案件。(牽頭部門:縣衛生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部門:縣經信委、縣商務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
(六)以種子、農資等重要商品為重點,組織開展涉農領域侵權違法集中整治行動。縣農委等部門以農業標準、檢驗檢測、認證建設為重點,強化農產品安全監督和管理,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建設。針對農資市場的實際,加大查處力度,執法重點從縣、鄉鎮市場延伸到村社農資連鎖經營店,初步實現農資三級全范圍立體監管。縣農業、林業等部門要強化種子、苗木等生產源頭治理,突出重點品種和重點產區,加強品種真實性鑒定,重點打擊無證和“套牌”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的行為。依法查處濫用、冒用、偽造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產品名稱、專用標志的行為。縣質監、工商、農業等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對化肥、農藥等重要大宗農資市場的監管,集中查辦一批嚴重坑農、害農惡性案件。加大對植物新品種侵權行為的查處力度(牽頭部門:縣農委,配合部門:縣工商局、縣林業局、縣質監局)
(七)以打擊侵權盜版為重點,組織開展版權執法集中整治行動。縣文化執法總隊要深入開展版權執法專項行動,加大對圖書、音像制品、軟件市場的巡查力度;嚴厲打擊互聯網侵權盜版,重點打擊熱播影視劇、新近出版的圖書、網游、動漫、軟件、網絡文學等領域的侵權盜版行為;對重點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嚴格防范侵權盜版發生;加強對著作權產品生產、制作、銷售和傳播的監督管理,對有侵權盜版苗頭的企業實行誡勉談話制度,對有明顯侵權盜版行為的企業實行公示披露制度,堅決制止生產、制作、銷售和傳播著作權。(牽頭部門:縣文廣新局、縣工商局,配合部門:縣商務局、電信公司)
(八)以打擊假冒產品生產源頭為重點,組織開展工業產品集中整治行動。縣經信委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工業產品的知識產權信用檔案,將違法行為及時記載于信用檔案,定期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曝光,不斷增強企業誠信守法意識;要指導企業開展工業產品質量達標備案工作,引導企業加強工業產品質量信譽建設;指導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專項自查工作,重點排查生產原材料采購環節和產品設計過程是否存在采購“三無”產品、知識產權侵權等問題。要加強產品質量監管,嚴格審查生產企業資質,堅決取締無證生產和非法生產行為。縣質監局會同縣經信委、縣工商局等部門,堅決取締違法違規生產窩點,對涉及安全的汽車配件、手機等重點產品;對上述產品的生產集中地等重點區域;對以假充真,偽造冒用廠名廠址,偽造冒用質量標識、地理標志,以及違反生產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定等違法行為要及時查處。(牽頭部門:縣經信委、縣質監局,配合部門:縣工商局、縣公安局)
(九)以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為重點,組織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集中行動。縣公安局要查處一批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大案要案,徹底鏟除一批制假、販假窩點和侵權商品生產線,摧毀一批跨地區的犯罪網。米樂M6 米樂